政策解读︱广东省《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年11月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本《通知》是对2019年1月8号试行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的细化和补充。
为解决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域旅游、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振兴发展面临的用地难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乡村建设与产业健康发展,此次《通知》提出系列补充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专项统筹方面
(一)将乡村振兴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
1、通过在乡镇级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乡村振兴类项目用地。
2、将拆旧复垦腾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定盘活利用并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二)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
二、关于设施农用地的内涵及管理要求方面
本次《通知》对设施农用地的内涵和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说明,包括: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1、关于占用耕地:要求设施农用地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利用劣质耕地,避免占用水田等优质耕地。
2、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除规模化粮食生产(不低于500亩)涉及的配套设施可按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外,禁止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关于设施农用地的规模:要求要合理控制设施用地规模,附属设施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工厂化作物栽培5%以内,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不超过15亩)。
4、《通知》指出,以下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5、关于生猪养殖用地的优惠政策:
(四)明确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要求。
三、关于乡村土地复合利用和建立点状供地管理制度方面
(五)鼓励乡村土地复合利用。
(六)建立点状供地管理制度。
四、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的保障方面
(七)从市县以及地级以上市层面分别提出了相应保障政策。
(八)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管理。
(九)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通知》指出,通过“三旧”改造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相关项目,省级将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五、关于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用地供给方面
(十)提出优化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用地管理的具体措施。
01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等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符合规划和用地统筹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审批。02
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餐饮等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建设用地,可通过点状供地办理用地手续。03
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土地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土地入股等方式解决用地需求。04
充分利用设施农用地有关政策,在农地农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情况下,允许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部门简介:
技术中心,国地科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部门,包括技术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技术指导、售前支持、技术培训、质量审核和项目实施统筹等职能。近期协同研究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改革、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研究。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
文章审核: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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